• 111
  • 111
  • 111

安全管理制度
2022年05月10日 15:17:06   来源:实训室教研室     点击:

实训中心是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使实训教学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实训教学的要求和学校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所有进入实训中心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训中心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事故救护常识,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方法及实训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理好所属实训中心的水、电、门、窗等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巡查力度,重大问题必须向实训中心负责人汇报,提请学院研究处理。

三、进入实训中心人员应增强防火意识,懂得使用消防工具。实训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查明原因以防事故扩大。

四、实训中心实训室的灭火器,由专人负责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注意

防潮、防暴晒、防腐性,严格按规定存放,保证灭火器能正常使用。

五、实训中心实训室保持整洁,不存放杂物。实训中心插座、走线保持规范。实训中心实训室、办公室严格分开使用。禁止在实训中心实训室、资料室、中控室、监控室使用电炉等其他电气设备,严禁吸烟。

六、实训结束后,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应及时切断教学仪器电源,离开实训室之前,实训中心管理员检查切断实训中心电源总开关,检查实训室清洁卫生和门窗否关好。

七、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实训中心管理员和负责人应对实训中心进行总体检查,包括电源切斯情况,门窗是否关好,物品保管是否妥善,报警系统、监控系统是否完好等。

八、进入实训室所有人员严禁违规操作,对有违规操作行为但没有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情况,可作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对有违规操作行为并出现事故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者,应责令其进行赔偿,并视其认错态度情况,学院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有违规操作行为,出现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上报学校及有关部门,由学校作出处理。

九、实训技术人员、管理员或保管员密切配合保卫处,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记录。

十、除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人员外,其余时间没有征得实训中心管理员的同意其余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中心。


相关热词搜索:安全管理 安全 管理制度 管理制 管理 制度

上一篇: 指导教师守则
下一篇: 实训室竞赛设备管理制度

分享到: 收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党政办:023-61879228 招生咨询:023-61879050 61879051
 
  版权: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维  护: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66号 邮编: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