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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守则
2022年05月09日 15:09:16   来源:实训室教研室     点击:

一、指导教师使用实训中心实训室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实训中心相关人员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事先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学生实训实习。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训中心实训室,必须提前两周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实训中心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实训中心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指导教师及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要在实训前首先检查实训中心实训室的安全情况。不允许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实训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和校级主管部门。

三、指导教师需提前做好学生的实训安排,上课时须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中心实训室,做好上课准备。

四、指导学生要围绕课堂内容进行学习,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禁吸烟、穿拖鞋、高跟鞋,严禁携带食物和饮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五、实训期间,指导教师不能擅离实训场所,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接待来客,更不能把无关人员带入实训中心实训室。

六、实训结束后提醒学生按规定程序将实训设备复位,并组织学生做好实训中心实训室卫生工作,收齐实训上交材料。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待全体学生离开实训中心实训室后,指导教师方可离岗。

七、指导教师在实训结束后,将实训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填好实训中心运行记录,通知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交接。

八、实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并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上,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实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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